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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18
  • 查核健保投保薪資
🌀110年度健保局第二類被保險人投保金額例行查核作業,既(以108年度全年薪資所得除以16個月後,以該月平均所得與108年投保金額比對,低報者列為查核對象)。

📌惟於110年3月底前主動申報調整投保金額(次月生效),且該調整後投保金額不低於健保局以上述方式計算之108年月平均所得者,則予以排除在110年度的查核名單外,否則仍列為110年度查核對象

主動申報調整投保金額後,如所得變動,亦得依法再主動辦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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