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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6
  • 確診COVID-19勞保給付權益

勞動部為配合整體防疫政策並保障勞工在居家照護期間的適當經濟生活,於111年5月6日函釋放寬確診COVID-19之被保險人自111年4月8日起進行居家照護之期間,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如確診COVID-19,請先安心療養,如符合普通傷病給付請領規定,得於5年請求權時效內備妥下列相關資料申請:

一、勞保傷病給付

  1. 勞保被保險人因染疫「住院」診療,不能工作,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2. 直轄市、縣(市)政府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者,或者是進行居家照護期間,亦可申請
  3. 符合上述情形之會員可以在痊瘉或恢復工作再提出申請,只要不超過5年請求權時效內,檢具下列書件洽工會蓋章後,提出申請:

①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下截>確診COVID-19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申請書
<下截>確診COVID-19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申請書範例

 ②傷病診斷書正本。或檢附隔離治療通知書者影本第一頁,可免附診斷書。

 ③存摺影本。

二、勞保失能給付

  1. 被保險人染疫,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規定,得請領勞保普通失能給付。
  2. 申請手續:

①勞工保險失能給付电請書及給付收據。< 下載 >

②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

③經醫學檢查者,另附檢查報告及相關影像圖片。

*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被保險人申請居家照護期間傷病給付Q&A
  請參閱<勞保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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