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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頁會員福利急難救助及退休撫卹金

子女(會員)獎學金會員年度旅遊會員五一勞動節(贈禮券)會員年度聚餐(會員大會)會員教育訓練會籍清查 (贈禮劵)急難救助及退休撫卹金

急難救助及退休撫卹金

第一條:本會為照顧會員增進會員福利及辦理會員急難救助,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其經費來源由常年費會編列預算支付。
第三條:發給範圍暫定如下:(須入會滿一年以上)
  1. 會員死亡:發給補助新台幣1000元(得檢死亡證明書及受益人身份證影本及私章)。
  2. 家屬死亡:會員之父母(直系)、配偶、子女死亡發給補助新台幣500元(得檢除戶戶口名簿影本及死亡證明.受益人私章)。
  3. 殘廢補助:會員因傷或意外事故終身殘廢不能從事本業工作,經公立醫院診斷證明屬實而必須退會者發給新台幣1000元。
  4. 住院補助:會員本人因傷病住院治療3個月以上而不能工作,發給慰問金新台幣元,一年申請一次為限(得檢具醫院證明)。
第四條:資深退休退會給付如下:
  1. 會員入會滿8年,一次發給新台幣800元。
  2. 會員入會滿16年以上者,一次發給新台幣1600元。
  3. 會員入會滿25年以上者,一次發給新台幣2500元。
  4. 老年退休會員應檢送身份證影本及工會會員證與私章送會審核。
第五條:凡合於本辦法,請向本會填具申請書,並檢具有關證明文件提出申 請。
第六條:本辦法請領事故日起有效時間為3個月,逾期概不受理 (住院補助出院日起算) 。
第七條:會員因下列情事者不得發給:
  1. 不按期繳納本會各項費用者。
  2. 犯罪判死刑或畏罪自殺者。
  3. 在欠繳會費期間發生事故者不予給付。
第八條:本辦法經理、監事會通過後,呈報市政府核備,如有未盡事宜得隨 時修正,並提本會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